問題詳情

2404 下列有關行政指導之敘述,何者與行政程序法上之規定不符?
(A)行政機關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不具法律強制力之方法
(B)促請不特定多數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C)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 法規規定之目的
(D)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494
統計:A(2),B(61),C(1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カツ丼食べたい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第166條: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