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神山日光Ninko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法律制定程序(一)提案: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黨團(二)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報告事項、討論事項(三)院會一讀:朗讀標題、提案人說明、討論(四)委員會:聽取報告、討論、修正、審查報告(五)政黨協商:議案協商(六)院會二讀:朗讀議案、宣讀審查報告、宣讀協商結論、廣泛討論逐條討論、修正動議、復議(七)法制局審查(八)院會三讀:文字修正、全案付表決、修正動議、復議(九)總統公布:行政院認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可能結果:維持原決議、不維持原決議、原決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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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3樓的答案算斷章取義了4 有關法律之制定及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即生效力 (B)所有法律案皆須經過立法院有關委員會之審查 (C)有些法律可以僅經二讀程序制定之 (D)立法院之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B是錯在所有法律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