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法律制定程序(一)提案: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黨團(二)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報告事項、討論事項(三)院會一讀:朗讀標題、提案人說明、討論(四)委員會:聽取報告、討論、修正、審查報告(五)政黨協商:議案協商(六)院會二讀:朗讀議案、宣讀審查報告、宣讀協商結論、廣泛討論逐條討論、修正動議、復議(七)法制局審查(八)院會三讀:文字修正、全案付表決、修正動議、復議(九)總統公布:行政院認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可能結果:維持原決議、不維持原決議、原決議失效)
【龍凌】評論
如果遇到相對上較正確的答案就應該選該選項,以此題為例:題中的B選項遇上相對正確的D選項則應以"原則上"來看待...敝人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