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Huei Huan】評論
第 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
【Ya Ru Liu】評論
請問是依照什麼辦法,有條文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