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管理權人未依消防法第 6 條第一項之規定,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者,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多少之罰鍰?
(A)1 千元以上,1 萬元以下
(B)5 千元以上,2 萬元以下
(C)6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下
(D)7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871
統計:A(5),B(57),C(551),D(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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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65258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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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Hsu】評論

消防法罰則 37#1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 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 複查不合規定者: 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三萬元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並得予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2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一萬五千元 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