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X 起訴請求 Y 給付買賣價金 5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 X 就 300 萬元之請求給付有理由,其餘之訴駁回。針對此判決,Y 就命其給付 200 萬元之部分提起上訴,X 於上訴期間內則未聲明上訴。第二審法院經實體審理後,判決 Y 上訴有理由;對此第二審判決,經 X 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最高法院將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試問:在第二審之更審程序中,Y 得否將其上訴聲明由 200 萬元擴張為 300萬元?
(A)可以,因為法律並未規定 Y 於廢棄發回的更審程序中不得擴張上訴聲明
(B)可以,如果 X 並未聲明異議
(C)不可以,因為第一審判決就 Y 敗訴而未由 Y 聲明上訴的 100 萬元部分,在 Y 收受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之 20 日不變期間經過後,即已確定
(D)不可以,因為 Y 在原來第二審上訴程序中未擴張其上訴聲明,第一審判決就 Y 敗訴而未由 Y 聲明上訴的 100 萬元部分,因而歸於確定代號:3901頁次:12-11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7838
統計:A(25),B(5),C(14),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一審法院判決 X 就 300 萬元之請求給付有理由,其餘之訴 駁回........是命Y給付300萬的意思吧??怎麼題目說是200萬??是我暈了還是...

【用戶】Cindy Hu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y是僅就300萬中的200萬部分提起上訴,100萬部分沒有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