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萱】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IV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s0985137】評論
憲增 10 企業化經營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