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薇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IV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用戶】s0985137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憲增 10 企業化經營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