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商業之原始憑證因意外事故毀損而另行繕製時,最好由何人負責?
(A)由經辦會計負責繕製,由主辦會計負責證明
(B)由商業負責人指定之人員負責繕製及證明
(C)由經辦或主管該事項之人員負責繕製,由其主管證明
(D)由經理人負責繕製,並由商業之負責人證明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6667
統計:A(8),B(73),C(47),D(7),E(0)
用户評論
【悅悅】評論
商業會計法第19條 :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