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事業之結合,依規定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者,除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縮短或延長期間者外,自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多少時日內,不得為結合?
(A)三十日
(B)六十日
(C)九十日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6259
統計:A(94),B(4),C(15),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孫小毛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30日內不得結合,但主管機關可延長,最長不得逾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