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 (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104 條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3F,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是獨立決定沒錯,真正具有決定權是行政院長,總統只是事後任命而已。
【搖尾巴高手】評論
@審計長是監察院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