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我國刑事訴訟法長久以來均係職業法官司職審判,自 109 年 8 月 12 日國民法官法公佈施行日起,將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關於刑事訴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刑事訴訟為三級三審制
(B)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C)現職司法警察任得為國民法官
(D) 國民法官必須是中華民國國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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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現職司法警察任得為國民法官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第 三 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第 二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第 14 條下列人員,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四、現役軍人、警察。五、法官或曾任法官。六、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七、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八、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者。九、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十、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十一、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十二、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員。

【用戶】H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民法官法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