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 Tong】評論
a.24hrb.法院d.法務部
【高級伴讀小書童】評論
(A)通保法第6條 或有事實足信有其他通訊作為前條第一項犯罪連絡而情形急迫者,n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先予執行通訊監察。n但檢察官應告知執行機關第十一條所定之事項,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該n管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檢察機關為受理緊急監察案件,應指定專責主任n檢察官或檢察官作為緊急聯繫窗口,以利掌握偵辦時效(B)通保法第15條 通訊監察結束後,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逾一個月仍未為前項之陳報者,法院應於十四日內主動通知受監察人(D)通保法第32-1條法務部每年應向立法院報告通訊監察執行情形。立法院於必要時,得請求法務部報告並調閱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