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 Chi Shen】評論
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旨在保障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謂依據法律者,係以法律為審判之主要依據,並非除法律以外與憲法或法律不相牴觸之有效規章均行排斥而不用。
【凱特】評論
大法官釋字 § 216
【kgarnett1017】評論
就是會被三讀通過的法律及憲法所拘束.但是可引用釋字之類或是其他規則,但是不抵觸為原則,也不受其拘束
【Chenwueichi】評論
釋字第 38 號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旨在保障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謂依據法律者,係以法律為審判之主要依據,並非除法律以外與憲法或法律不相牴觸之{有效規章}均行排斥而不用。至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得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