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5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28號解釋之見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強制工作之規定,涉及何種憲法之基本權利?
(A)生命權
(B)工作權
(C)人身自由
(D)居住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1361
統計:A(6),B(238),C(442),D(0),E(0)

用户評論

蘇同學】評論

why??

more0838】評論

刑事法保安處分之強制工作,旨在對有犯罪習慣或以犯罪為常業或因遊蕩或怠惰成習而犯罪者,令入勞動場所,以強制從事勞動方式,培養其勤勞習慣、正確工作觀念,習得一技之長,於其日後重返社會時,能自立更生,期以達成刑法教化、矯治之目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三項:「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犯前項之罪者,其期間為五年。」該條例係以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犯罪組織為規範對象。此類犯罪組織成員間雖有發起、主持、操縱、指揮、參與等之區分,然以組織型態從事犯罪,內部結構階層化,並有嚴密控...

易君博】評論

原來是涉及:1.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2. 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