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ing Chang】評論
1030-4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邱淑宜】評論
依民法第1030-3條規定,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