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六條安置後,應於多久之內,向法院提出觀察輔導報告及建議處遇方式,並聲請法院裁定?
(A)一週至兩週內
(B)二週至一個月內
(C)三週至一個半月內
(D)四週至兩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1724
統計:A(8),B(16),C(1),D(1),E(0)

用户評論

林素梅】評論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正。前項審前報告應包括安置評估及處遇方式之建議,其報告內容、項目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屋之士】評論

大大請刪除,法條更新如下,已無適合答案選項,謝謝。林素梅 國三下 (2015/12/05 19:36):0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 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七日內補 正。 前項審前報告應包括安置評估及處遇方式之建議,其報告內容、項目及格 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