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兆康】評論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造產,係指縣 (市) 、鄉 (鎮、市) 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
【簡維成】評論
直轄市沒有公共造產?直轄市就不能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嗎?這個容易令人誤解的東西還沒被拿出來考。
【~QQ要上榜~】評論
直轄市可以辦理公共造產~ 只是地方制度法沒明文規定唷。
【lionlyanne】評論
地制法§18~20的自治事項裡,除了縣(市)、鄉(鎮、市)有公共造產,直轄市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