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自治法規,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其效力如何?
(A)地方行政機關未公布或發布前,不生效力
(B)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或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C)自期限屆滿之日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或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D)自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日起發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6127
統計:A(849),B(1484),C(396),D(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法緒

用户評論

詹姆士】評論

(B)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或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怕搞混的人記得一件事,只有指定日期時,才會不用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唐唐】評論

49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題組】50 如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內公布時,由何機關代為發布? (A)地方立法機關 (B)內政部 (C)行政院 (D)立法院 

】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