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評論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n精神耗弱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企業概論 法學緒論(法律常識) 30% 移到 公職◆刑法
【雞動哥(しゃきぴよ)】評論
身障不能減輕刑罰 但是可以去特別的...
【小B】評論
小朋友新制尚未發展完全,會給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