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土地法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多久以內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登記?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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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目可參考土地法以下規定↓第102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