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g-rong Wu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總統依赦免法所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權,概稱為赦免權。一、大赦: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二、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三、減刑:受罪刑宣告之人經減刑者,減輕其所宣告之刑。四、復權: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受褫奪之公權。
【用戶】王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特赦方面不也是法務部在處理的嗎行政權沒機會嗎@@?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其中"大赦"考過n次,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