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ff Zeng】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 15 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前項之撤銷、廢止或變更,應於集會、遊行前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負責人;集會、遊行時,亦同。
【Ryan Hsu】評論
尚未生效的處分才是用撤回,既經過許可又已開始遊行,代表該處分已生效,自然不會是D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撤回申請應該是申請人所提出,行政機關無法撤回。而行政機關對於民眾申請案件之決定多半為不受理之決定、駁回申請、廢止許可﹝合法﹞或撤銷許可﹝違法﹞等措施。
【Aimee Kung】評論
已經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