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 Shih】評論
咨:總統與立法,監察兩院間使用,行政機關不適用
【蕭翔澤】評論
第二條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左: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Aimee Kung】評論
樓上貼到舊法?
【新一】評論
沒注意到行政機關不適用~太粗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