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審計法§63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績效報告於審計機關;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之報告,並說明之。審計法§64各公有營業或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業務報告;其適用成本會計者,應附成本分析報告,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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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審計法§63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績效報告於審計機關;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之報告,並說明之。審計法§64各公有營業或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應附業務報告;其適用成本會計者,應附成本分析報告,並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