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985137】評論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法制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立法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A)二、關於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B)三、關於外國立法例及制度之研究、編譯及整理事項。(D)四、關於法學之研究事項。五、其他有關法制諮詢事項。
【Ain't no suns】評論
如果要法學系資歷已立委的財力去國外洗一個野雞大學不難一堆民代念那學校根本連聽都沒聽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