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魔王】評論
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制度負最終責任 金管會修正辦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董(理)事會對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責任。金管會表示,基於提高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對法令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制度之重視,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通報機制等目的,所以對於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規範進行調整。其中為強化金融機構董(理)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公司治理功能及職責,新修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要求董(理)事會應認知營運風險,監督營運結果,並對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責任。且董(理)事發現所屬金融機構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並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