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銀行業之內部,下列何者應對於確保建立並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
(A)董(理)事會
(B)監察人
(C)高階管理階層
(D)所有從業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7705
統計:A(45),B(6),C(1),D(9),E(0)

用户評論

殺人魔王】評論

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制度負最終責任 金管會修正辦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董(理)事會對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責任。金管會表示,基於提高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對法令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制度之重視,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通報機制等目的,所以對於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規範進行調整。其中為強化金融機構董(理)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公司治理功能及職責,新修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要求董(理)事會應認知營運風險,監督營運結果,並對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責任。且董(理)事發現所屬金融機構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並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