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老邱書面授權小李用老邱之名義,以新臺幣五十萬元出售其所有 1 部車,但老邱隨之又以口頭指示小李要賣新臺幣五十五萬元,結果小莊見該書面授權,即以新臺幣五十萬元表示購買該車。請問此一汽車買賣之效力為何?
(A)效力未定
(B)無效
(C)老邱得撤銷之
(D)完全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9388
統計:A(13),B(0),C(6),D(23),E(0)

用户評論

Ko-Han Cheng】評論

因有表現事實之存在,復第三人非因過失而不知其間並無代理權,謂之表現代理。亦即表面上如有足使第三人信為有代理權之事實時,為保護交易安全,對於該無權代理行為,亦賦與有權代理行為類似之效果。民法第169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貓咪】評論

本題尚看不出是否有雙方意思合致,怎談契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