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違反輻防法第7條第2項,未提報或未經核准輻射防護計畫前,擅自進行輻射作業導致嚴重污染環境者,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A)3年
(B) 4年
(C)2年
(D)1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2),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Ku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四 章罰則第 38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擅自或未依核准之輻射防護計畫進行輻射作業,致嚴重污染環境。二、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致嚴重污染環境。三、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取得許可、許可證或經同意登記,擅自進行輻射作業,致嚴重污染環境。四、未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或製造,致嚴重污染環境。五、棄置放射性物質。六、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申報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不實記載。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嚴重污染環境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用戶】Steven Huang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本題答案為A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