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薇竹】評論
(A)非參與:1.4(治療、操控)(B)表面作用:2.5.7(諮詢、通知、安撫)
【Ani】評論
社區參與其實是一個程度問題,有人狹義的說法,以必須影響公共政策的決定為參與的先決條件;有人採廣義的說法,以參與公共事務,部一定要左右公共決策為前提條件;甚至有人採中性說法,兩者都可列入參與程度當中。 Arnstein(1969)是第一位提出社區參與階梯論的學者,他認為社區參與可以從公民影響公共決策制定的程度,劃分為八個層級,由低至高分別是:(一)不參與:包含兩個層級,最低層次的是操控(manipulation);其次的層次是治療(therapy)。(二)表面作用:包含三個層級,通知(informing);諮詢(consultation)與安撫(placation)。(三)公民權力:包含三個層次,夥伴關係、授予權力、公民控制。Nabeel & Reinhard(1999)根據社區民眾...
【吳佩玲】評論
好難!請問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