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私有房屋符合房屋稅條例規定使用,免徵房屋稅,下列何者為非?
(A)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B)農會所有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之倉庫
(C)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供傳教佈道之教堂
(D)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出租使用之房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6708
統計:A(8),B(138),C(268),D(753),E(0)

用户評論

books8077】評論

房屋稅條例第 15條第1項: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  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  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  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  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