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02 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1-2 條規定,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且其資金用途以下列何者為限:A.支付經營業務所發生之相關成本及費用 B.存於金融機構 C.投資政府所發行之公債、國庫券
(A)AB
(B)ABC
(C)AC
(D)A。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3174
統計:A(69),B(76),C(14),D(8),E(0)
用户評論
【用戶】Bo Shie Sheng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不動產投資事業,其資金用途為支付經營業務所發生之相關成本及費用及存於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