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法庭開庭前,已報到之當事人及旁聽民眾如在法庭內大聲交談及喧嘩,應由何人處理?
(A)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B)應即通知政風室會同法警到場維持秩序,如有必要,應向轄區警察局報案備查
(C)通知書記官提前到庭處理
(D)通知訴訟輔導科派專人到場了解狀況,如有安全上之疑慮,宜併陳報法警長知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4128
統計:A(104),B(3),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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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庭旁聽規則 第10條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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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庭旁聽規則 第1條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法庭旁聽規則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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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4條 (開庭場所席位設置及法庭秩序)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