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衛斯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四十三條 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含水或被其他 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 式電動機具,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 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雇主採用前項規定之裝置有困難時,應將機具金屬製外殼及電動機具金屬製外殼非帶電部 分,依下列規定予以接地使用: 一、將非帶電金屬部分,以下列方法之一連接至接地極: (一)使用具有專供接地用芯線之移動式電線及具有專供接地用接地端子之連接器,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