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國民政府在國共內戰期間,為加強應變能力,明確規範政治運作,制定哪一法源授予總統緊急處分的權力?
(A)《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B)《戒嚴令》
(C)《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D)《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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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i】評論

(C)《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由憲法授予而適用。自民國37年(1948)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民國80年(1991)經國民大會決議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1947年元旦,蔣中正簽署國民政府令,頒布《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政府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國民政府正式走入歷史。但在中國抗日戰爭結束同時,各種因素導致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爆發第二次國共內戰。7月,國務會議通過實施全國總動員案,由蔣中正親自主持,並致詞說明為拯救解放區人民,保障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戡平中國共產黨,如期實施憲政,必須實施全國總動員,即日由政府頒令施行。國務會議通過《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7月4日,蔣中正在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提交「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共匪叛亂」的動員令,並於次日公布,從此全國進入「動員戡亂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