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考生】評論
名 稱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第 5 條 I.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II.大法官之任期,每屆為九年。民國九十二年起總統提名任命之大法官,其任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之規定。III. 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IV.大法官任期屆滿而未連任者,視同停止辦理案件之法官,適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就任之大法官,除法官轉...
【Cathy Peng】評論
這題B是錯的嗎??
【Wen Fanny】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所以 B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