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1 條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