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 Tsai】評論
(一)委任:係指有「隸屬」關係機關間管轄權之變動,專指上級對下級的權限移轉(如行政院對內政部之委任),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1、意義:上級機關依法規將一部分權限交給下級機關執行。2、只存在於「有隸屬關係」之機關。3、權限發生移轉(1)經費由受委任機關負擔。(2)行政責任由受委任機關負擔,例如:訴願法第8條之規定,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4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二)委託:係指「不相隸屬」關係機關間管轄權之變動,有兩種可能,一是...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公職◆企業概論 移到 公職◆法學
【唐唐】評論
18 無隸屬關係的行政機關間管轄權的變動,稱為: (A)權限委任 (B)權限委託 (C)代理 (D)職務協助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3 年 - 9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四等【行政法概要(上)】#1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