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 Tu】評論
消費券→有價證券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實務採吸收犯,行使吸收詐欺,不另論339。又,本該後行為之行使吸收前行為偽造,但偽造(貨幣/有價證券)重於行使,故反吸收(這邏輯真的很詭異,偽造文書就很正常阿...)。最後競合結果只論201I偽造,而非論行使II。考題選項敘述應有誤。學說在行使與詐欺部分則採想像競合,惟答案一致。
【黃秀晨】評論
這題我只能從這個角度去分析出題老師的想法:甲偽造之物須足以生損公眾或他人者,方能成立o所以小朋友隨便偽造的紙幣,而大人拿去行使的話,僅論行使事實上所偽造有價證券與行使有價證券 僅論偽造有價證券罪
【kai】評論
出題者的意思應該是甲行使"他人"偽造的消費券,而非甲所自行偽造的消費券,所以只成立行使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