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中央主管機關對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之銀行,應於三個月內,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應採取何種監理措施?
(A)派員執行輔導
(B)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
(C)派員執行監管
(D)聲請收押董事及監察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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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銀行法第 64 條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董事或監察人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應於三個月內,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應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銀行法第 64 條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董事或監察人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應於三個月內,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應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