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新加坡籍的陳女士在我國境內無設定戶籍,但擁有多筆上市櫃有價證券投資,其死後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A)不具備我國國籍,免申報遺產稅
(B)由繼承人向臺北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C)由繼承人申請臺北地方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辦理遺產稅申報
(D)由財政部依照臺新租稅協定之雙邊協議程序核定遺產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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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606pannylin】評論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3條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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