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飄飄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審計法 第65條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 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 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 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審計法 第66條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二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三 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四 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五 營業盛衰之趨勢。 六 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