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請根據現行團體協約法的規定,說明要如何保障勞資協商成果?(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2222
統計:A(21),B(20),C(21),D(68),E(0)

用户評論

Shian Jian Wa】評論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一、約僱人員。二、駐衛警察。三、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四、收費管理員。五、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前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並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但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

Jessy Chiang】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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