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下列何種土地權利之變更,非屬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
(A)因繼承而移轉土地
(B)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 28-1 條規定者
(C)私人捐贈供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 28-1 條規定者
(D)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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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peijean0251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28-2條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

【用戶】重複學習,方可千錘百鍊。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