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 Huang】評論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Haleny】評論
編預算,結果亂用制度XD
【oklp16】評論
國防經費 是??有相關法律規範嗎?
【喵喵】評論
B社會福利 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