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給它一拳】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8條……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Dennis Tang】評論
法制局 是在幹嘛的??
【Damaris】評論
法律制定的程序,稱立法程序,一般分為提案、審查、討論及決議四項步驟:(一)提案:在實施總統制的美國,政府並無提案權,須經國會議員才可提案。在內閣制的英國,則內閣及議員都有提案權,可見各國於提案之制度並非一致。在我國提案可分為政府案與委員案兩大類,政府案依憲法規定,行政院與考試院均有提案權(憲法第58條、59條、87條),至於監察院與司法院則無規定,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肯定監察院(釋字3號)與司法院(釋字第175號)亦應就所掌事項有提案權;委員案則由立法委員提出,一般法律案,應以書面附具條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條),並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始得提出;另外立法院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