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者,處汽車駕駛人多少額度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A)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B(0),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22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五、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