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家豪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真的不合時宜了,因為實務上院長是自行請辭(被請辭)而非被免職,所以才會連帶大法官的身分也沒了,也不是任期保障的問題....2F才是最佳解,答案D應該要改一下,建議把現任改成歷任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50 在我國民主法治發展史上,下列關於「大法官」的敘述,何者錯誤?(A)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B)在民國92 年之前,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七人(C)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得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事項(D)我國現任之大法官皆受八年任期之保障修改成為50 在我國民主法治發展史上,下列關於「大法官」的敘述,何者錯誤?(A)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B)在民國92 年之前,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七人(C)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得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事項(D)我國歷任之大法官皆受八年任期之保障
【用戶】默默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