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1926 年 8 月法國船蓮花號在公海上與土耳其船波茲考特號發生碰撞,後者沉沒並有人喪生,蓮花號將土船人員救助後,航入土耳其的君士坦丁堡。土國依土耳其刑法第 6 條起訴法國一位船員,判處其監禁及罰款,但法國認為土國無管轄權。雙方後來同意將爭執提交常設國際法院解決,1927 年 9 月法院判決土國勝訴。本案為國際法著名的蓮花號案,但是其有關海上碰撞的刑事管轄之判決與後來 1982 年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不同。因此,請分別依照常設國際法院蓮花號案的判決和 1982 年海洋法公約的規定詳細說明下列問題:即關於公海上發生碰撞時,法律上應負責之人到底應由何國法院管轄?(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0),D(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