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的連署
(B)立法院須以記名投票表決
(C)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2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3704
統計:A(17),B(13),C(12),D(461),E(0)
用户評論
【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評論
第3條第2項第3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