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行駛,小型車應行駛(A)內側車道(B)外側車道(C)內外側車道 均可,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
11.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車處所(A)交通島(B)槽化線(C)二者皆是。
10.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時停車處所(A)橋樑(B)行人穿越道(C)二者皆 是。
9.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經處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如再提供作前述違規使 用應(A)沒入該汽車(B)吊銷該車牌照(C)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
8. 營業車輛之收費基準的法源為(A)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B)道路交通安全規則(C)汽車客貨運 運價準則。
7.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A)900元(B)1,200元 (C)2,400元罰鍰。
6.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 者,處新臺幣(A)300元以上600元以下(B)600 元 以上1,200元以下(C)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5. 駕駛人於高速公路行駛遇有濃霧、濃煙、大雨、強風能見度甚低時,車速應(A)保持最低時 速60公里(B)低於40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C)維持正常速度行車。
4. 執業登記證查驗期間係以(A)出生月份(B)發證日期(C)第1次領證日期 為基準。
3.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按計費表收費,依下列何種法令處罰(A)公路法(B)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C)社會秩序維護法。
2. 汽車行至雙車道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少公尺開方向燈(A)10公尺(B)20公尺 (C)30公尺。
19.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 (A)O(B)X
20.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 (A)O(B)X
18.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 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 (A)O(B)X
17.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 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A)O(B)X
16.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 (A)O(B)X
15. 除年滿60歲者須每年換發新證至年滿70歲外,執業登記證每3年換發1次,執業登記證屆期未 換發者,失其效力,計程車駕駛人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 (A)O(B)X
14. 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於每年出生月 份之前後1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 (A)O(B)X
13. 計程車計費表因損壞須修理時,應於修理完成後駛往當地度量衡檢定機構申請複檢。 (A)O(B)X
12. 計程車在設有停車上客處標誌之路段,應在指定之上客處搭載乘客,不得沿途攬載。 (A)O(B)X
11. 計程車內裝設計費錶不可擅自更動,亦不得停止使用及逾額收費。 (A)O(B)X
8.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A)O(B)X
10.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A)O(B)X
9.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 下罰鍰。 (A)O(B)X
7. 申請個人計程車行者之資格:年齡需在30歲以上65歲以下,連續持有有效之執業登記證6年以 上。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