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種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A)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 (B)高等法院管轄第二審案件 (C)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簡式審判程序審判
27.告訴人對於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駁回後,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發生如何之法律效果? (A)檢察官應重新偵查 (B)視為有罪判決 (C)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 (D)原不
31. 於下列何種情形,並非刑事訴訟法第34條所規定限制辯護人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之事由? (A)被告有逃亡之虞 (B)辯護人有偽造證據之虞 (C)辯護人有湮滅證據之虞 (D)辯護人有勾串共犯之
32. 有關告訴及告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得獨立告訴 (B)非告訴乃論之罪的被害人不得為告訴 (C)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D)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
33. 有關「抗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抗告係當事人不服法院裁定之救濟方式 (B)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 (C)應以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 (
37. 有關刑事訴訟法規定非常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之救濟方法 (B)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C)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